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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各种类型的物流模式与技术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实施,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的行业业态不断扩张,物流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在物流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产业之一的大背景下,各种物流企业之间的竞争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无序化,也存在着某种竞争的非良性化。最为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轰动一时的河南兵港物流打砸抢事件了。据某些媒体报道称,由于公司董事长王某疑被人诬陷携款潜逃引发,随后客户收到煽动短信而导致打砸抢事件的发生。虽然事情最后得到了理性的解决,但对兵港物流的打击却没有消失,直至今日,兵港物流还没有走出打砸抢事件的阴影。而类似的事件在其他物流公司也曾出现。针对物流企业出现的这种恶性竞争事件你怎么看?企业为何会出现恶性竞争?我们如何才能防止这种恶性事件的发生?王红正(中国物讯网编辑)“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自然界生存的不二法则,这一法则在市场经济中也同样适用。企业之间良好的竞争可以促进彼此的快速增长,激发无限的潜能,提高工作的效率,但是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可能就会带来两败俱伤的下场。由于物流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等原因,我国的物流企业逐渐形成“多、小、散、弱”的局面。中小型物流企业抵御行业风险的能力本来就弱,再加上行业内的不良的竞争,致使物流行业进入微利时代,有的企业甚至倒闭。为此就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公路物流企业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企业间的不良竞争导致的行业集中度太低,企业议价能力非常弱、很难在运价中体现燃油、人工、仓储等成本的上涨。因此,只有开展并购整合、提高集中度、做大企业规模,深挖企业管理潜能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物流企业应加大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开展良好的竞争,促进物流行业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地方政策差异、鼓励并购,规范物流行业发展,给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健康有利的环境。彭婕茹(媒体人)
商场如战场,企业之间不断挑起恶性竞争,无非利字当头。挑起事端者原本想打垮对手,抢夺对方的市场份额,来实现自身的利益,但事情发展到最后,往往会给无辜者甚至整个行业带来沉重的打击,最终也祸及自身,落得个“损人不利己”的下场。企业不正当竞争事件接连发生后,人们第一反应就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消除恶性竞争带来的隐患,还市场以公平、合理的秩序。但笔者看到的大部分的专家或者政府部门把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推归为“企业自律”,认为企业间的恶性竞争手段大多是在背后暗箱操作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司法部门根本无法介入,惟有依靠企业自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企业之间交恶不休的状态。笔者却认为,企业向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做到自律很难,而且还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不择手段。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加重对恶性竞争处罚的成本。只有对不正当竞争的处罚力度加大,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恶性竞争事件的发生。但国内的惩罚力度远远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屡禁不止。低处罚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丝毫触及不到痛处,隔靴挠痒也难令企业有悔改之心,而其他企业看到较低的违规成本后,很容易争相“效仿”。因此,笔者建议,在企业尚未能够完全自律之前,仍需由国家下大力度进行管理,加大惩罚力度,以起到“杀鸡儆猴”的警示作用。吴梦娇(时评人)
20世纪90年代,随着第三方物流进入我国市场。十余年载,国内物流发展显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物流企业的不断增加,企业间的竞争日趋严峻,这也导致恶性竞争的产生。对于其恶性竞争,笔者将做以下分析:恶性竞争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人,主观因素是利益,客观因素是市场竞争力太大。没有买卖就没有物流,物流对市场的影响力很大,首先各企业应该通过提高核心竞争力来扩大自己的市场,其次政府要加强监督与管制,对不良行为进行严惩。只有人人讲求良性竞争、互惠互利,才能打造一条良性的、和谐的物流生态链。邓少波(律师)
据笔者所了解,材料中出现的打砸抢事件在经司法机关查处后,导演这场打砸抢事件的主使都受到了刑事惩罚,但这并无法弥补材料中受害方物流公司的损失,以至于现在给该公司造成的影响还依然存在,而幕后主使的几个物流公司也都一蹶不振。由此可以看出,恶性竞争下的市场没有胜利者。但有些企业还不能借前车之鉴,致使类似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还在上演,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建立健全良性竞争机制,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健全完善竞争体制,一方面物流行业的行业协会应起到桥梁作用,加强企业间的沟通,互通有无,互相补充,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交流,发挥物流协会的协调作用,通过交流完善竞争体制,杜绝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企业本身也要与时俱进,提高服务水平,找准发展启动点,不要跟风冒进,形成行业基础建设重复率高,没有特色的企业,造成资源浪费。最后,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好守夜人的职责,完善行业竞争体制,修订相关法规,让良性竞争有法可依。同时,也要完善引路人的角色,以引导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朱永亮(律师)
物流行业一直是资本追逐的香饽饽。由于物流行业目前整体处于低端业态水平,较低的门槛吸引热钱涌入导致物流业泡沫式膨胀,再加上规则制度的缺失,物流行业竞争也呈现无序的状态。在一个失序的物流行业环境里,劣币驱逐良币,稗子战胜水稻成为常态,带给整个物流业的消极意义是十分明显的。它说明物流行业正陷入互相残杀的困局之中。物流行业竞争乱象的存在固然与物流法制的不健全及政府监管缺位有关。但物流行业竞争乱象的根源无疑与目前集体无意识的社会生态有关。河南兵港物流事件就是鲜活的表象与注脚。在事情真相面前我们都变成了梦游人,自由意志完全被人类的最基本的生存意志黑洞所吞噬。社会生态决定着物流行业竞争环境,而社会中人的意识流形态决定着人的表象行为。此时政府应激活其良心,负责任地担负起确保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只有打开套在我们每个人身上的生存意志的枷锁,我们意志自由才有活动的可能。同时,国家应审慎地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国家和每一个公民都应切实敬畏宪法法律尊严。
辛语锐评物流企业如何避免恶性竞争?
许缘“你死我活”的企业竞争发展到最后往往落得个“两败俱伤”的下场,既影响了自身、他人的发展,也殃及整个行业。但是,企业为何能够无所顾忌,频频为了一己私利而互相倾轧?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在成本上涨的背景下,物流行业的利润受到了严重的压缩。在行业低谷时期,很多隐藏的矛盾都凸显出来,最无法承受的就是经营的困境。但某些公司不是通过苦练内功,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经营成本来促进发展,而是通过恶性竞争,寄希望于把对方赶出市场,以扩大自己的业务份额。这正如,蛋糕变小的时候,他们不是想着如何把蛋糕做大,而是希望多抢一点,其结果必然是谁也吃不好。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货运市场是供大于求的。按照经济规律,接下来将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市场自然会留下最有实力的企业,淘汰掉落后的企业,以调节供需。这是市场无形之手操作的,不应该由行政的力量来干预,所以残酷的市场竞争在所难免。但是同行之间,一定是势不两立的吗?一家物流公司,带给同行的,只有威胁吗?笔者认为未必是这样的。首先,每一家物流公司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无论哪个行业的市场,最繁荣的必然是门店云集的地方。因为一家公司的实力毕竟有限,所能提供的服务也十分有限,只有多家企业汇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大型的货运市场,才能给客户提供多线路、多类型的服务。恶性竞争的企业多忽视了一点:正是对方的加入,才丰富了货运市场,才在某种程度上确保了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其次,有竞争才会有发展。竞争带来的危机感,使他们不敢稍有懈怠,使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客户的维系和服务上,进而才能有所发展。
然而,完全公平和理性的市场竞争环境,往往只存在于理想状态。现实的情况是,在利益和生存压力的驱使下,个别企业仍会忍不住作出一些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借此换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对这样的物流企业,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免受其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笔者认为,受害方一方面要寻求相关监督部门的帮助。有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往往能及时遏制事件的恶化,而来自监管部门的调节和组织沟通的效果也要远大于企业私下间的沟通。此外,监管部门的官方身份,往往也能对那些使用不良竞争手段的企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这只局限于大的物流企业,对于一些中小型的物流企业而言,在事件未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之前,求助政府机构介入,往往会相对比较困难。但对于中小型物流企业而言,也不是没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助司法渠道则是中小型物流企业解决恶性竞争的一种好的方法。目前,国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和《刑法》等多部法律都在规避企业恶性竞争方面有具体的条款。其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都对损害商业信誉和声誉这一块有明确的界定,一旦企业遭遇恶性竞争,完全可以依法上诉到法院或举报给当地执法部门。另一方面,企业也要从根本上规避来自同行的恶性竞争。面对恶性竞争最根本的办法其实是从物流企业自身情况出发,积极发展业务和商品的差异化,避免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泥沼。只有在产品和服务上,都真正做到了差异化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其他企业对市场的觊觎和恶性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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