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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5日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出43条措施,包括切实减轻物流业的税收负担,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等内容。
《意见》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鼓励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制造企业将闲置的设施以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入股组建物流企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在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在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具备物流企业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均可成为物流企业的出资人,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直接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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