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注册
- 在线投稿
- 在线支付
- 在线订阅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蓝霞介绍,利用快递运输毒品的犯罪具有如下特点:事前确定毒品买家以及相应购买的毒品数量;运输成本低廉,查处困难,且涉案毒品数额巨大。目前快递业并不要求实名制,也不对运送物品实施当场验视,在运输环节不存在任何风险。近年来,通过快递方式运输毒品的案件侦破的数量较少。但该类毒品运输案件一旦查处,涉案毒品数量巨大。
“此外,利用快递运毒呈现跨省市的特点。快递企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各类毒品可以通过快递企业的运送网络,轻而易举实现跨省市运输。”蓝霞说,不法分子使用虚假姓名和未实际居住的地址,通过物业管理中心收取包裹;利用便捷的交通工具,在迅速取得包裹后直接前往下家所在地点交易毒品,减少中间环节。
对此,重庆一分检侦查监督处副处长邓光荣建议,要完善快递物流实名制以及物品必须实行安检的法律规定。加大对快递物流公司的监管力度,同时注重法律宣传。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快递公司的监管力度,同时,邮局作为快递公司的直接监管单位,更应该及时掌握快递公司的动态,严格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将监管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物流工程与管理杂志社(湖北)有限公司联系。未经物流工程与管理杂志社(湖北)有限公司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物流工程与管理杂志社(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C3办公楼2楼 邮编:430050
电话:027-82619220 传真:027-82619220 网址:www.leam.cn , www.wlqk.net
Copyright © 2010 物流工程与管理杂志社(湖北)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02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