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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市具有发展物流业的独特优势。市内有五个高速出入口,一个火车货运站,十多个长江深水码头,距无锡、常州、扬州、泰州机场均不足1小时车程,全市现有228家物流企业。
然而,自去年10月1日江苏实行“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来,部分物流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一是部分老货运企业税负加重。主要是那些无力实施设备投入的货运物流企业,这类企业无新增固定资产抵扣,能够抵扣的只有燃油费、修理费。
据测算,这类企业增值税税负达到开票额的6%左右,而过去营业税税负只有3%,加之现在取消了过去市财政对它们1.2%的政策优惠,实际税负高出4.2个百分点。二是部分原代开票货运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加重。全市原有代开票物流企业59家,现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有20家左右,这类企业基本没有进项抵扣,其应缴增值税多数只能按开票额价外税的11%计算,增值税税负达开票营业额的9.79%,远高于原来开票营业额3%的营业税税负。
同时,由于这类企业大多无成本核算,其所得税税负在开票额的20%以上,因此仅增值税和所得税两项,税负即高达30%多。它们原来的税负是5.91%,市财政政策性优惠2.2%,实际原税负仅为3.71%,现在这类代开票企业的税负是原实际税负的6倍左右。“营改增”税制的改变,物流企业税负从原来3%的营业税变为11%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因此企业的进项税金只有保持在8%以上才可能减负,这在交通运输业尤其陆路运输业是难以做到的。另外,按照国家规定,交通运输业只有燃油费、修理费以及购置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人员工资、租赁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均不能抵扣,这些占了物流企业成本至少50%,导致企业成本急剧上升,不少物流企业只能苦苦硬撑。
上述政策的实施,客观上起到了鼓励扶持大型物流企业而抑制中小物流企业发展的作用。中小货运企业(有的其实就是个体运输户)在当前油价高、人员工资高、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利润空间十分有限,生存比较困难。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征收税率进行调整,使它们也能享受到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优惠。同时,建议将过桥过路费纳入抵扣范围,以增加他们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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