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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人士大多不知道何谓“第四方物流”(4PL),事实上,这一业态并不是来自UPS、联邦快递等顶级物流公司的创造,因为其运作与物流公司利益相悖,且在国外的实践也只是喜忧参半。
4PL的概念最先由美国埃森哲咨询公司于1998年提出:“4PL供应商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它对公司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整合和管理,提供一整套供应链解决方案。”4PL的主要作用是监控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在客户及其物流、信息供应商之间充当惟一的“联系人”角色。
抛开西化的复杂语言,我们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第一方物流(1PL)是指生产企业自已做仓储、货运;第二方物流(2PL)是指生产企业聘请车队、仓库来做仓储、货运,属于功能性服务;第三方物流(3PL)则是整个供应链提供整体管理服务。
物流行业存在着功能性物流(2PL)、3PL、4PL,3PL的发展实现了对2PL的优化,但却没有完成对整个供应链的完全优化。很多时候,3PL公司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会存在私心,使客户不能尽量节省成本。因此,需要一家中立的公司来帮助委托方对3PL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供应链效率。就其本质而言,4PL是为制药企业提供供应链咨询、管理、监督的公司。
众所周知,中国现在的医药行业物流业务形式仍然以1PL和2PL为主,3PL的需求不多,表现为很多3PL公司提供2PL的服务,潜在的需求也以2PL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妄谈4PL可能有些超前,毕竟在国外,4PL也未得到广泛应用,但对中国医药行业而言,4PL绝对有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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