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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2元钱的葡萄糖水,竟卖出了近50元高价;粉针价格通常高于水针价格,而在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也出现逆反,出现了水针比粉针价格高出百余元的怪相。
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解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兼顾价格、理顺渠道、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其目的是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药品采购关乎百姓利益。近年来,国家为破解老百姓的就医难题,降低医疗成本,相继出台了很多有力的措施。然而,此次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出现的种种怪相,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对药品的价格有明确的差比规则,这是任何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基本准则。然而,在湖北省这次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的价格差竟然达到了155%、186%、240%等之多,这不得不让公众对所谓的“集中招标”与其中的“猫利”联系在一起。原本价格低廉的药品经过集中招标,价格便高的离谱,这样高价的药品流通到医院,医院再加上利润卖给老百姓,如此几次转手,老百姓便用更高的价格买进了原本低价的药品,这之间的几次“升值”,让百姓谈“药”色变。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的胆让药品集中采购怪相频发?政府的监督又在何处?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药品价格仍然“高烧不退”。这中间的巨大“利益”成了有力的推手,在丰厚的利益面前,国家的规定、政府的政策、百姓的福音都是空谈,药品监管部门即使没有在这中间分走一杯羹,监管不力之责在所难逃,没有权力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敢在百姓的头上如此肆无忌惮?
笔者以为,药品集中招标中出现的种种怪相不是“癌症”无法医治,倒是这中间的巨大利益让权力部门狠不下决心,于是就有了和百姓利益“躲猫猫”的各种冲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新一届党中央对所有权力部门提出的要求,也是对百姓的郑重承诺。要想让药品“集中招标”中的怪相得以休止,药品监管部门首先要与这其中的不当利益划清界线,站在为百姓谋利益的高度上去认真履职,拿出“快刀斩乱麻”的勇气,铲除药品价格至高不下这颗“毒瘤”,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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