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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全球航运业低碳转型,英、美、德、法等22个国家于2021年11月在第26届缔约方大会(COP26)上签署了针对绿色航运发展的《克莱德班克宣言》,提出到2025年,在两个或更多港口之间建立至少六条绿色航运走廊,到2030年进一步扩大数量规模,直至2050年实现航运业的脱碳。我国虽未签署这一宣言,但目前已参与上海港—洛杉矶/长滩港、广州港—洛杉矶港、天津港—新加坡港三条绿色航运走廊的建设。
全球绿色走廊倡议数超40个
绿色航运走廊,是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港口之间建立零排放航线,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推动航运业加速脱碳的有效机制。
具体而言,它是指签署国之间的港口、船公司、燃料供应商等航运上下游产业链的参与者开展联合行动,依托新型燃料替代、技术迭代、管理创新等手段,并通过提供政策法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配套,促进零碳燃料的稳定供应与运营成本的大幅下降,进而在特定航线上逐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甚至零排放的目标。
从本质上看,建立绿色航运走廊相当于创造出一个特区,在目标区域内能以最快的速度与最高的效率汇聚利益相关方需求,完善燃料生产和港口基础设施,并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同时,它也相当于一个测试平台,为系统推进航运业脱碳计划创造了良好的试验条件与环境,帮助决策者更加精准判断各类脱碳措施的有效性。
2022年11月,全球海事论坛发布全球首个绿色航运走廊研究报告,深入评估了当前绿色航运走廊的发展现状,展示了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在推动绿色航运走廊方面作出的努力,并从政策支持、能源使用、技术转型、机制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根据全球海事论坛发布的2023年度《绿色走廊进展报告》,全球绿色走廊倡议数量已从21个增加到44个,并且现有走廊项目已显著成熟,多个走廊已进入实施阶段,决定确定其优先燃料,并设定运营目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绿色航运走廊包括上海—洛杉矶绿色航运走廊、澳大利亚—东亚铁矿石绿色航运走廊、亚欧集装箱绿色航运走廊、欧洲港口绿色航运走廊等。
绿色航运走廊建设面临挑战
鉴于航运业内在的复杂性与多样化特征,找到一份行业通用的脱碳解决方案极具挑战性。当前绿色航运走廊建设还处于早期实践阶段,技术路线与发展路径尚不成熟,在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有待健全。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文件,指导并支持绿色航运发展。2023年9月,为推动“上海港—洛杉矶港绿色航运走廊”的建设,上海港与洛杉矶港共同发布《上海港—洛杉矶港绿色航运走廊实施计划纲要》,提出开展能效设计、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运营模式等行动措施。由于当前我国绿色航运走廊建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相关的政策指导文件还不健全,尚未形成具有前瞻性与全局性的推进计划,还未建立起覆盖绿色航运走廊全生命周期的评估体系。
此外,目前绿色航运走廊的标准规范尚属空白,船舶设计与布置、新型燃料加注、岸基加注站新建与改造等方面的标准与监管体系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可替代燃料选择路径尚不明确。开发能够满足去碳化目标并在经济上可行的低碳替代燃料,是构建绿色航运走廊的必备条件之一。
近年来,为加快实现航运业脱碳目标,航运业已开展了甲醇、氢、氨、生物燃料等多种替代燃料的探索实践。但现阶段,受限于能源供应、技术瓶颈与基础设施等多方面条件的约束,航运零碳排放最佳替代燃料的选择路径尚不明确,仍面临着获取可及性、技术可用性、供应可靠性、经济可行性、使用安全性等多方面的挑战。例如,当前在技术可行性上具备一定优势的氨燃料,存在着成本较高、动力装置尚不成熟、短期内难以实现大规模供应等难题。
此外,当前绿色替代燃料的制取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突破,生产、运输、储存、加注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亟待打通,难以支撑绿色航运走廊的能源转型需求。
航运价值链利益相关方难聚合力。航运产业链具有链条长、国际化程度高、市场参与者多等显著特点,脱碳场景与过程较为复杂。挪威船级社在《面向2050年的海事展望》年度报告中指出,只有跨行业的协作,才能摆脱碳中和燃料的终极障碍。绿色航运走廊建设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其价值链上的利益相关者组成较为复杂多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方、港口运营方、航运企业、能源供应商、货主、承运商、造船厂、物流服务商等多个主体,同时还涉及发动机制造厂、转运装备生产商、设计研发机构等,各利益相关方的脱碳积极性与路径选择各不相同,在没有明确政策与机制的驱动下,难以形成脱碳共识与共建合力,进一步加大了建设绿色航运走廊的难度。
协同发力促转型
鉴于以上困难和挑战,笔者认为,建设绿色航运走廊,需要在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替代燃料应用、建立零排放联盟、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协同发力,营造推进绿色航运走廊建设的良好生态,进一步加快我国航运业脱碳转型步伐。
完善绿色航运走廊建设顶层设计。
——建议出台绿色航运走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制定我国绿色航运走廊整体推进框架与路线,明确航线选择、脱碳目标、技术路径、进度安排等内容,并积极探索绿色航运走廊建设相关税收、补贴、绿色金融等支持政策,引导和激励航运价值链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绿色航运走廊建设。
——建立绿色航运走廊全生命周期评估体系。从航运贸易规模、零碳燃料供应、利益相关方准备程度、船舶能效管理、碳排放指标、环境改善度等维度,建立绿色航运走廊筛选、统计、监测与评估体系。
——构建绿色航运走廊标准体系。推动完善可持续燃料生产标准、加注标准、绿色能源认证、船舶设计与布置、岸基加注站改造与新建、碳税机制等标准框架,并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与互认。
强化绿色航运走廊替代燃料应用。
——建立替代燃料评价体系。从燃料特性、船型适用性及全生命周期减排贡献等维度建立绿色航运走廊替代燃料评价指标体系,对替代燃料的技术成熟度和可用性、燃料的全球可获得性、燃料加注设施的可用性、环保与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展开综合评价,为绿色航运走廊的燃料选择提供参考。
——强化新型替代燃料技术攻关。通过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设立重大技术专项、搭建应用创新平台等方式,联动航运企业、港口与相关研发单位积极开展新型替代燃料技术的研发应用,攻克绿色甲醇、氨、氢等低碳与零碳燃料在制取、供给系统、动力装置、排放控制及尾气后处理等领域的关键技术。
——提升替代燃料全链条保障能力。通过建立绿色制备工厂、打造区域绿色燃料供应与加注中心等,加快实现满足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要求的燃料规模化生产,完善绿色航运走廊沿线运输分配网络与加注点布局。
建立绿色航运走廊零排放联盟。借鉴劳氏船级社海上脱碳中心发起成立“丝路联盟”的经验做法,由政府牵头构建由货主、船东、燃料生产商、船舶运营商、船舶建造、能源企业、金融机构、研发机构在内的绿色航运走廊零排放联盟,汇聚航运价值链利益相关者,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各方在联盟框架内达成脱碳共识并展开务实合作,共同制定绿色航运走廊实施计划与净零排放解决方案,分享先进绿色航运经验与脱碳技术,探索联合开展碳排放交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降碳、合作共赢”的战略伙伴关系,合力推进绿色航运走廊建设。
开展绿色航运走廊试点示范。在国内层面,建议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与良好基础的沿海与内河航线,开展绿色航运走廊试点工作,明确试点工作的脱碳目标、技术路径、合作机制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与金融支持,逐步解决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难题,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与实践范例,为绿色航运走廊在国内的大规模普及推广奠定基础。国际合作层面,建议以“上海港—洛杉矶港、广州港—洛杉矶港、天津港—新加坡港”等已有走廊为基础,在综合考虑航线货运规模、货种类型、脱碳潜力、运输组织形式等因素基础上,积极拓展与北美、西欧、东南亚等地区主要集装箱港口(如西雅图港、鹿特丹港、新加坡港等)的合作,共同探索建立更多绿色航运走廊,并从技术、商业、监管等多维度评估实施可行性与影响,打造精品示范航线,不断提升我国航运业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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